我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規范領導職數管理、減少領導職數配置的部署要求,在全面梳理黨政群機關、人大政協機關領導職數配置情況的基礎上,突出問題導向,堅持依規設置,全面規范各類行政機構領導職數配置,清理核減處級領導職數48名。
一、堅持總量控制,執行部門正副職職數標準從“嚴”。嚴格按照黨內有關文件規定和省政府176號令核定市直黨政群機關正副職職數。其中,對黨政機構限額內的市委工作機關、市政府工作部門正副職職數實行總量控制,在總量控制數內,根據部門職責任務輕重、人員編制規模等因素,對各部、委、辦、局正副職職數進行調整,確保不突破平均1正3副的標準。
二、堅持對標上級,設置部門其他領導職數從“緊”。對于黨政群機關除部門正副職之外的職務層次相當于部門副職的其他領導職數,對標上級,從嚴從緊控制。省直部門已配置的,根據工作需要,予以核定或保留,但不超過對口省直部門的數量;省直部門沒有配置的,一律不予核定或堅決予以核銷。對于技術領導職數,除按規定可以按部門副職核定外,如需保留一律按中層正職配置。
三、堅持依規整改,違規核定領導職數全“清”。議事協調機構、掛牌機構,凡核定了領導職數的全部清理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