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簡易程序)依據文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 2004年6月27日發布)、《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2004年1月24日修訂)、《關于試行事業單位法人簡易注銷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贛事登函[2020]3號)、《關于在事業單位改革中試行簡易注銷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洪編辦發[2019]7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法人簡易注銷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洪事登函[2020]2號)。
一、準備電子材料
申請人對照以下材料目錄,掃描和填寫好電子版申請材料,保存在電腦文件夾中,然后網上提交申請。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要求 | |
(一)需掃描成圖片的材料: | ||||
1 | 撤銷或解散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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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 將文件逐頁掃描成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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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下載圖片壓縮軟件,將每張圖片大小壓縮到100KB以內。 |
2 | 發布你單位擬申請注銷登記公告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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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公告的報紙刊號部分和公告部分截取下來,粘貼在A4紙上,掃描該頁紙成圖片。沒有債權債務的,可不登報公告,無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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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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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證書掃描成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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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下載模板填寫的材料: | ||||
4 | 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備案)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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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文檔 | ![]() |
1.點擊下載安裝必要的![]() 2.下載各材料模板, 嚴格按照 ![]() |
5 | 權利義務承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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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適用事業單位注銷登記簡易程序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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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收繳印章知情書 | ![]() |
二、網上提交申請
(一)注銷登記(備案)網上提交申請入口:點擊進入
(二)網上提交申請操作說明:點擊下載網上操作說明
三、報送紙質材料
將網上審核通過的電子版材料,按要求調整好格式,雙面打印,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一式一份,簽字蓋章后,連同舊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原件和單位公章,在10個工作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現場復核。
四、收繳證書和印章
登記管理機關現場復核材料有問題的,退回申請材料,修改后再網上提交和報送。現場復核材料通過的,當場收繳并作廢舊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和單位公章,發放《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和《印章收繳憑證》,申請材料簽字蓋章后存檔。
五、聯系電話及地址
聯系電話:0791-83881093、83884063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麗景路869號南昌殘聯大樓6樓610室